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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误诊 超市搜身都要赔偿

浙江出台《消法》实施新办法
2001-01-09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1月1日开始,修改后的《浙江省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〉实施办法》出台了,“患者是消费者”铁板钉钉,原先医疗过错一般都不赔的,更不要讲精神伤害了。现在患者成了消费者,做医生当然要小心“侍候”了。因为根据这个法律,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,因使用不合格药品、不合格医疗器械或者违反医疗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诊疗等诊疗护理过错,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
根据这个法律,医生的左边右边,都拉起了“高压线”———把重病说轻了,是误诊,要承担民事责任;把病说得重了也要负法律责任了———一个健康的人误诊为癌症,让人家受了很多精神折磨,根据这个法律,在负民事法律责任外,甚至还要付一笔精神赔偿呢。动不动可能就要赔钱,对医院和医生来说,这一招可能是最管用的。

房产公司算面积仔细起来了,因为《〈消法〉实施办法》中规定,如果消费者拿到手的房子面积比合同上的面积超出了3%,那超出3%的部分就算白送的了。

新的《〈消法〉实施办法》出台后,超市的防盗人员们更是被告诫:你的一句话,可能就要赔掉上万块钱啊!因为根据《实施办法》的第53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营者应当给予消费者5000元以上的精神赔偿:1、侮辱或者捏造事实、诽谤消费者的;2、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其携带物品的;3、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的;4、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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